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最多不超过50人。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由党支部决定产生。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法律依据: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由党支部决定产生。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法律依据: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委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7人。党员人数较多或党员工作地点较分散的情况下,将全体党员分成若干个小组,就是党小组。 人数少的支部可以不设党小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产生,也可由支委会制定。可由支部委员担任,也可由干部党员担任,但必须是共产党员。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十条 党小组组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正式党员;(二)政治素质高,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三)热爱党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一般由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党小组组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任务;(三)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四)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五)组织党员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有关情况;(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七)收缴党费;(八)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小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责、以身作则,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党员的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企业中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等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第五十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打架还手一般属于互殴,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需要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打架还手时不法侵害可能已经结束,所以打架还手不是正当防卫。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轮奸罪最高会判处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填写身份证发证机关”的意思就是这个身份证是哪个部门颁发的。就是身份证背面的“签发机关”,一般是由身份证所属地市级公安局分局颁发,农村的签发机关一般是县公安局。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最多不超过50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最多不超过50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支部的设置 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委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7人。党员人数较多或党员工作地点较分散的情况下,将全体党员分成若干个小组,就是党小组。 人数少的支部可以不设党小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小组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第十一条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一般由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最多不超过50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最多不超过50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3至7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担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小组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第十一条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一般由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最多不超过50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最多不超过50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3至7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担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的人数一般是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小组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第十一条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一般由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