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产生,也可由支委会制定。可由支部委员担任,也可由干部党员担任,但必须是共产党员。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十条 党小组组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正式党员;(二)政治素质高,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三)热爱党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一般由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党小组组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任务;(三)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四)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五)组织党员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有关情况;(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七)收缴党费;(八)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小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责、以身作则,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党员的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至100人的,如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决定,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